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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保委发布今年第三季度消费投诉热点
摄影写真、婚姻中介等上榜
作者:施本允

■本报记者 施本允
  日前,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今年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情况。第三季度,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共收到消费者投诉2.8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9.25万元。
  此外,浙江省消保委通过对第三季度服务领域消费投诉新问题、新动向进行专项分析,总结出四大投诉热点,分别是摄影写真服务纠纷易发、人工(智能)客服被吐槽、装饰装修服务投诉频发、婚姻中介服务乱象丛生。
摄影写真服务纠纷多
  第三季度,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摄影写真服务消费投诉653件,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集中在4个方面。
  低价引流诱导。投诉问题主要涉及商家通过免费拍摄、低价套餐吸引消费者到店消费,再向其推销高价套餐,或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后被要求升级套餐才能享受服务。
  退定纠纷。投诉问题主要涉及商家收取定金时未告知消费者无法退还,消费者因对服务不满意等原因要求退定被拒;定金收取比例高于法定合同总额的20%等。
  服务效果。投诉问题主要涉及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妆造、拍摄、后期制作等服务不满意,无法达到商家宣传效果和消费者预期,消费者要求重拍或者退费产生纠纷。
  底片交付纠纷。投诉问题主要涉及商家未事先与消费者约定底片交付标准,只向消费者交付精修图片或部分底片,当消费者想要更多底片时,被要求支付高额费用购买。
  ●建议 消费者选择摄影写真服务时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拍摄套餐内容(包括底片、精修片、相册、相框等数量及规格,妆造、服装套数及风格等)、收费标准(包括多选底片、精修片的收费标准,经营者优惠促销承诺等)、拍摄效果、拍摄及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面对价格极低或优惠力度特别大的套餐活动时要保持警惕,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拍摄套餐,避免陷入低价引流、诱导消费陷阱。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
人工(智能)客服被吐槽
  第三季度,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涉及客服相关消费投诉3480件,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集中在4个方面。
  智能客服不智能。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商家为了降低用人成本,推出智能电话客服、智能在线客服,但许多智能客服不够智能、答非所问,模板式的回答无法解决消费者问题。
  人工客服转接难。部分商家只设置智能客服,没有人工客服选项,消费者找不到人工客服转接入口,拨打人工客服电话经过层层转接排长队仍难以接通。
  消费者诉求解决难。投诉问题主要涉及客服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反馈、解决问题,服务态度不佳,平台和商家互相推诿,消费者诉求无法得到满足。
  客服推销电话惹人烦。投诉问题主要涉及消费者在网络促销期间,频繁接到商家的智能语音客服推销电话,向消费者推介优惠活动,引发消费者不满。
  ●建议 智能客服应用的初衷是提高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沟通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更及时地响应消费者需求,因此,经营者在享受智能客服带来“红利”的同时,也要注重对智能服务系统的升级完善,使之能够更加精准地识别消费者的问题,给出有效的帮助。同时,经营者要保障人工客服的畅通,不能将智能客服作为唯一的沟通渠道,更不能利用智能客服人为设置障碍,妨碍消费者正常维权、表达诉求。
装饰装修问题集中
  第三季度,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装饰装修服务消费投诉420件,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3个方面。
  计价收费猫腻多。投诉问题主要涉及商家在前期宣传时承诺“一价全包”“无隐形收费”“免费设计”等,消费者下单后却以“测量误差”“产品升级”等各种名义增收费用。部分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在装修工程中重复计算施工面积,重复收取配件费用,增加卫生间改造、阳光房扩建等项目不事先告知消费者。
  工程质量不过关。投诉问题主要涉及装修材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色差严重、有破损污渍、异味明显,装修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质量不佳,消费者入住后出现返水、空鼓、鼓包、渗水、地暖故障等问题,影响居住体验。
  售后响应不及时。投诉问题主要涉及装修装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响应不及时,迟迟不上门维修,以及商家无故无法联系等。
  ●建议 消费者选择装修机构时要货比三家,选择口碑好、有实力、信誉度高的商家,切忌贪图便宜选择不正规的小厂家、小作坊。在支付定金、签订合同时不要轻信商家“不满意可随时退款”等口头承诺,对商家在销售时作出的特殊承诺建议写入合同或者留存相关证据,同时要在合同中对施工工期、质量要求、付款比例、验收程序、质保期、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婚姻中介服务乱象丛生
  第三季度,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中介服务消费投诉310件,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乱象较多。
  以话术诱导下单。部分婚姻中介在宣传时,以“优质相亲对象”“超高成功率”等话术诱导消费者下单,或者通过反复游说让消费者产生婚姻焦虑。在消费者购买婚姻中介服务后,又以“恋爱导师”升级服务、“包成功”、成功领证“高额返现”等名义,诱导消费者追单。
  合同签订套路多。部分婚姻中介采取“先付款后签合同”的服务模式,消费者在付款时并不知晓合同具体内容。部分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模糊,或者约定“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应付式”服务质量低下。一些婚姻中介在收取费用后,只想尽快完成合同约定的相亲次数,对于相亲的质量、成功率、失败原因等没有进行跟踪反馈,对比高昂的中介费用,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匹配。
  ●建议 消费者在选择婚姻中介机构时,要留意其是否有正规的注册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付款前要先签订书面合同,对服务费用、内容、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进行详细约定,防止中介机构以约见次数代替其他约见条件。对表述不清楚、不规范、不合理的条款要与中介机构协商修改,或者拒绝签约。此外,消费者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合理消费,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选择贷款消费或者过度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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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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