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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健身会员7天冷静期
湖北省襄阳市推出行业服务合同范本
作者:詹清贵 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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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武汉讯(詹清贵 记者吴采平)7月1日,记者从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联合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襄阳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范本》,引入7天冷静期、阶梯式退费、服务标准化等创新设计,为健身经营者和消费者确立透明规范的契约基准,构建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治理新格局。该合同范本系湖北省首个针对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服务管理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近年来,体育健身行业蓬勃发展,但其中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合同条款不规范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为规范健身行业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健身产业稳健发展,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与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聚焦预付式消费痛点,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联合发布了该合同范本,对体育健身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暂停服务、转卡规则、退卡退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环节作出了条款设计,具有较强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合同范本设置了7天冷静期条款。该条款指消费者自签署合同并完成付款之日起7日内,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消费者在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经营者处或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服务的除外)。消费者按照冷静期规定要求退款,经营者应在消费者提出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若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已开卡使用,退款时扣除实际使用费用即可。
  合同范本明确了阶梯式退费规则:冷静期内未开卡的,予以全额退款;冷静期内开卡产生部分消费的,返还预付费余额;非消费者原因退卡,经营者赠送的会员权益一并纳入退款计算范畴;因经营者停业、搬迁等原因退卡,消费者不仅可获退预付费余额,已获赠产品也无须返还。这一机制能规范“按经营者单方规定扣费”的乱象,让退费计算清晰透明。
  针对健身卡存在的“转卡难”“暂停贵”等问题,合同范本给出解决方案:消费者在会员卡有效期内有权向第三方转卡,无须支付转卡手续费,转卡后合同权利义务直接转移给受让方;因怀孕、患病等特殊情况可免费办理特殊暂停,普通暂停每年享有基础免费次数,超出基础免费次数的暂停手续费每月不超过会籍单月费用的10%。
  在服务标准层面,合同范本要求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设施设备使用须知、会员安全须知等8类关键内容,配备专业指导人员,对设施设备安全维护作出具体规定。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消费者财物在更衣柜丢失需照价赔偿,临时停业超1天需顺延会籍时长。
  据介绍,合同范本兼顾双方权益,在违约责任上既明确了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单方提高服务价格、缩短会员卡期限、增加会员卡使用限制条件等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也规定了消费者除冷静期外因个人原因退卡需承担不超过预付费余额20%的违约金,体现了契约关系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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