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消费提示
木耳泡发不当 当心食用中毒
作者:陈晓莹 李青山

■陈晓莹 本报记者 李青山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针对高温潮湿天气下食品安全风险发布消费提示。当前高温潮湿气候条件下长时间浸泡木耳极易导致椰毒假单胞菌繁殖和米酵菌酸毒素产生,该毒素耐高温且毒性强,食用后可能引发严重中毒反应。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现个别经营者预先泡发好木耳再进行销售。长时间浸泡木耳会极大增加椰毒假单胞菌繁殖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的风险,由于泡发时长不确定,操作过程不可见,食品安全和卫生风险不可控。米酵菌酸毒素耐高温,普通烹饪无法破坏,食用后30分钟至12小时内可引发恶心、呕吐、腹泻、头晕,重者致肝肾损伤甚或危及生命。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指出,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保障食品安全与卫生要求规范销售,从合法渠道采购木耳,严格进货查验并留存购货凭证,确需泡发的,应使用干净容器并如实标注泡发起始时间且全程保持冷藏。要主动避免从事高风险食品经营行为。
  餐饮服务者要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木耳,按需泡发,泡发后应24小时内加工食用。尽量采购干木耳自行泡发加工,不采购、不加工无法确定泡发时间,尤其是泡发后常温存放销售的木耳。对采购的食材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可靠。
  此外,广大消费者要谨慎购买泡发好的木耳,切勿购买来源与泡发时长不明、常温存放的泡发木耳。建议从正规渠道采购干木耳,使用干净的容器和清洁的冷水自行泡发,最佳泡发时间1—2小时,泡发后立即烹饪食用;暂时不吃的应密封放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4 版:市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木耳泡发不当 当心食用中毒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消费者报社有限公司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