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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师益友般的案头常客
讲述: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原秘书长唐少博 整理:本报记者王文郁
作者:王文郁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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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唐少博在辽宁开展消费维权协作活动上发言。 王文郁/摄
人物简介
  唐少博,中共党员,辽宁省消费者协会退休干部,辽宁省消费维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与见证者。相继在原辽宁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工作18年,参与《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辽宁省电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主导辽宁省消协解决汽车4S店将汽车合格证用于抵押产生的消费纠纷;促成电信、物业等多个行业存在的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解决;建立地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搭建消费者组织与司法机构的消费维权合作框架;积极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工作,延伸消费维权触角。
  再过不到40天,就是《中国消费者报》创刊40周年,我首先祝《中国消费者报》40岁生日快乐。与《中国消费者报》的联系交往,说来话长。2001年,我负责原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网络系统设计研发工作,此后,任原辽宁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主任和辽宁省消协原秘书长。其间,《中国消费者报》始终是我案头的“常客”,这份在消费维权与消费引导工作中给予我诸多启发的报纸,如同良师益友般陪伴左右,而与《中国消费者报》之间的过往点滴,至今仍历历在目。
消费维权的“同盟军”
  《中国消费者报》作为专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的行业报纸,其在促进消费投诉解决、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努力,与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消费者组织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的目标高度契合,是消费维权战场上的“同盟军”。我始终坚持订阅,将其视为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智囊库”与“信息窗”,通过研读其中内容,既能借鉴报道中各地先进的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也能及时了解新近出现的热点消费侵权事件及各类纠纷调解的有效做法,不断拓宽自身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思路与视野。
  作为全国性报纸,《中国消费者报》更倾向于推动全局性消费疑难问题的解决,地方消费者组织则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深挖纠纷产生的根源,从中发现具有全国普遍性的问题。基于此,我重视发挥《中国消费者报》辽宁记者站记者在解决疑难消费纠纷中的作用,邀请其参与部分重大或疑难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便于记者直接掌握纠纷产生的症结和解决纠纷的难点,为日后相关报道采写奠定扎实基础。
  2017年,沈阳市部分汽车4S店存在将所售汽车的合格证进行抵押的情况,导致消费者长时间无法拿到合格证进而无法办理牌照,引发群体性投诉。我在《中国消费者报》上曾见过相似的纠纷报道,这一问题在汽车销售行业中具有普遍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此类消费侵权问题,辽宁省消协组织召开研讨会,邀请了包括《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以及消费者、经营者、法律界人士、社会学者共同参与研讨。
  会上,我代表辽宁省消协旗帜鲜明地表示,消费者没有合格证就办不了车牌,不能办理车牌就会向相关部门投诉施压于政府,金融机构借此制约经营者促其还贷以保障自身利益。在这一循环中,是通过绑架消费者权益作为筹码进行牟利,辽宁省消协坚决反对,并呼吁对其进行抵制和谴责。会后,辽宁省消协向国家相关机构和部门提出加强对此种抵押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范意见。《中国消费者报》以《汽车合格证被融资担保消协呼吁要抵制》为题及时跟进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助推相关纠纷得到不同程度解决。
社会共治的黄金搭档
  多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关注房地产、物业、电信等领域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通过严厉查处不法经营行为,警示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在此过程中,辽宁省消协的相关行动与《中国消费者报》的关注报道形成了紧密呼应。辽宁省消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明确若经营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辽宁省消协可作为消费者的诉讼代理人提起集体诉讼,请求法院裁定侵权条款无效。这类有力的维权举措推动多起群体性消费侵权问题得到快速解决,也成为《中国消费者报》聚焦地方消协维权实践的重要报道内容。
  要解决好专业性较强的消费纠纷,离不开专业人士的协助、指导和权威意见。辽宁省消协既从《中国消费者报》的深度报道、全国经验交流会的思想碰撞中,敏锐捕捉先进地区的“锦囊妙计”,化为自己的维权智慧,又立足辽宁本地消费生态,在维权版图上不断“拓荒”,相继在省内的家具、洗染、美发美容、珠宝玉石首饰、汽车流通等行业协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大型商业企业、服务企业设立消费纠纷和解通道,让专业维权力量更贴近消费场景。
  《中国消费者报》既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舆论监督,也专注于宣传消费维权系统的工作成效。《中国消费者报》辽宁记者站记者对本地多项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工作进行了深入且详尽的报道:辽宁省消协与住所辖区人民法院签订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协议,为辽宁省消协所调解的消费纠纷获得司法确认奠定基础;辽宁省消协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指导意见,为全省消费者组织与人民法院开展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这些报道不仅有效宣传了辽宁省消协在消费维权领域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了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影响力,还为全国其他地区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辽宁省消协与《中国消费者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等方面展开的全面合作,堪称辽宁地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标杆范例。
携手共赴维权同行路
  无论是在12315投诉举报中心履职,还是后来投身消协工作,我与《中国消费者报》始终保持着全方位的深度协作。每当辽宁记者站记者采访消费纠纷需要观点支撑时,我总会第一时间放下手头事务,结合具体情况解读有关法规条文,协助记者厘清纠纷中的法律边界。
  在辽宁省消协举办的消费维权座谈会、行业规范研讨会等活动中,我多次邀请辽宁记者站记者参与并分享消费维权工作宣传的所悟所想,为辽宁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退休后,我仍每天翻阅《中国消费者报》数字报,看到辽宁消费维权案例登上头条时,依然会感到由衷的自豪。欣闻《中国消费者报》即将迎来40周岁生日,不禁感慨这份报纸与中国消费维权事业共同成长的岁月,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打假曝光到如今的消费生态建设,《中国消费者报》始终站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沿,既是监督者也是建设者。期待在新的征程里,《中国消费者报》能继续以笔为刃、以文聚力,书写更多守护消费公平的时代篇章。
●记者手记
消费维权天然盟友
  《中国消费者报》即将迎来40周年社庆,记者特意与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原秘书长唐少博联系并约稿“我与《中国消费者报》的故事”,一向认真负责的他,整理出了多年来积攒的消费维权工作材料,那些泛黄的会议纪要、与记者往来的采访笔记,一页页都印着时光的痕迹。看着这些熟悉的物件,过往的一幕幕涌上心头……
  “消费者协会的记者前来采访了。”记者在从事舆论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或是引导理性消费的采访工作时,经常会听到被采访对象这样说。每当记者向他们解释《中国消费者报》与消费者协会虽有联系却并非一体时,得到最多的回应仍是“你们都是一家人,我们相信你们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给消费者留下如此印象,与长久以来记者活跃在辽宁省各级消协组织的重要维权现场密切相关。特别是对于一些典型疑难消费纠纷,每当消费者组织发出邀请,记者都会参与到现场调查中,并进行采访报道。那段时间里,记者和消协投诉部门的工作人员形影不离,一同面对难题。
  在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里,常常出现消协人员的身影,他们有时会实名出镜,清晰阐述消费者组织的维权主张并开展普法宣传;有时会针对经营主体提出完善售后服务的具体建议,为构建和谐友好的消费环境添一份力。
  “《中国消费者报》是消费者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天然盟友’。”多年来,那些深耕消费维权领域的前辈总爱这么说,记者不仅对此深信不疑,更是用整整26年的时光,一步一个脚印地践行着这份默契与担当。
  (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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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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