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采平
围绕预付式消费治理体系构建,浙江杭州、湖北武汉、广东深圳、重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可供借鉴的治理样本模式。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专家律师团成员、北京观韬(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应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预付式消费治理法治化进程持续提速,治理规范实现从地方性法规到司法解释再到行政法规的层层进阶,制度框架日趋完善,未来有望出台国家层面的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与此同时,技术监管深度赋能,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等金融科技手段正成为破解资金监管难题的关键抓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创新监管举措,统筹推进资金存管、信用惩戒等全链条机制,推动预付消费治理朝着系统化、规范化方向稳步迈进。
法治框架加速成形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行政法规,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对预付式消费作出专门规定。《实施条例》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经营者不仅要退还预付款余额,还需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确定退还款项。《实施条例》还设立了专门罚则,明确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对于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的经营者,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外,《实施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重点关注,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等权利。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施行,共27条,就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效力、预付款返还、卷款跑路责任等问题作出系统性规定。
在责任主体认定方面,《司法解释》明确,允许他人使用自己营业执照的,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跑路,若商场未履行资质形式审查义务,需承担过错责任,从法律层面有效解决了消费者追责无门的难题。
在消费者权利保障方面,《司法解释》明确,收款不退、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一律无效,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本金。针对举证难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发生纠纷时,若商家掌握消费记录却拒绝提供,法院可根据消费者主张直接认定事实,极大降低了维权难度。对于卷款跑路行为,《司法解释》明确此类行为构成欺诈的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地方立法先行先试
上海市是全国预付式消费立法的先行者,于2018年出台了全国首个预付式消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25年修订后于2026年1月起施行。《规定》建立了“一个平台三项制度”——以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为依托,创建发卡信息对接、资金风险警示、信用综合治理三项核心制度,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在资金保障方面,首创服务信托资金保障模式,预收资金须通过银行存管、数字人民币钱包、信托或公证提存等方式管理。
今年4月,深圳市发布《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打出了一套精准有力的“组合拳”。其主要创新包括:设立7天冷静期,消费者付款后7日内尚未兑付服务的可无理由退款;分行业设定预付款“天花板”——体育健身会籍类不超过5000元,美容美发、按摩保健类不超过5000元,校外培训类不超过5000元且服务期限不超过3个月;明确列举7种无效“霸王条款”;要求预收资金采取银行存管、数字人民币钱包、履约保证保险等安全保障措施。深圳市还提出加大各重点领域数字人民币推广运用,推行全量预付资金监管。
北京市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明确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发行预付卡或为消费者办理续卡。江苏省于2021年出台了《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办法》,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
部门协同打出“组合拳”
2025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五部门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将规范预付式消费纳入消费秩序优化行动的重点内容,明确要求完善预付资金监管制度,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重点查处虚假宣传、卷款跑路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预付式消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让跑路商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刑事检察追赃挽损等手段,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筑起检察保护屏障。2025年“3·15”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联合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涵盖预付式消费等重点领域的消费维权新问题。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建议探索建立小额预付费纠纷快速处理通道,如推行快速调解、简易程序等模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预付卡乱象不是一场靠“运动式”执法就能完成的速决战,而是一场需要司法“亮剑”、监管“织网”、技术“赋能”、消费者“觉醒”多方力量同向发力的持久战。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才是遏制预付卡乱象最坚实的基础。只有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才能让“办卡”真正成为放心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