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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露营经营与安全管理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5个部门制定出台《北京市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帐篷露营地设立、经营与服务行为,构建多部门协同、全链条监管、责任清晰的露营管理体系,保障游客安全与合法权益。
  《办法》适用于有明确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以帐篷为主要设施、面向大众提供露营服务或空间的场地。房车、木屋、太空舱、集装箱等固定或半固定建筑设施类露营场所,不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场地提供方、属地及部门三方责任,实现管理对象清晰、责任边界明确。
  《办法》对帐篷露营地设立与选址作出刚性约束,坚守生态保护与安全生产底线。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河道水库管理范围、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不建固定设施、不破坏生态环境;选址远离洪涝、山洪、地质灾害及危险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仅限占用Ⅳ级保护林地并依规审批,点状配套设施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
  《办法》明确经营主体为第一责任方,对经营服务、生态环保、游客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依法登记注册,涉及住宿、食品经营、大型活动等依规办理手续,做到明码标价、公示信息、发布游客须知;科学核定瞬间最大承载量,合理布局帐篷,配备安保、保洁人员;落实垃圾分类、污水达标排放,实行场地轮换养管,防治噪声污染;引导游客遵守文明公约,践行绿色露营、无痕露营。
  《办法》聚焦治安、消防、森林防火、防汛极端天气、医疗急救等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硬约束: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存储不少于30日,对游客实行身份信息登记;落实森林防火与野外用火规定,规范用火用电用气,严防安全事故;建立极端天气预警“叫应”闭环,发布蓝色及以上气象灾害等预警或启动防汛四级及以上响应时,立即停营、转移游客;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掌握急救技能,规范天幕、帐篷等设施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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