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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茶传统店须明示制作方式
《广州早茶传统店评价实施指引(试行)》发布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7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广州早茶传统店评价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同步启动广州早茶传统店评价相关工作。
  根据《指引》,评价总分为1000分,由市场反馈及消费者综合评价、早茶传统店专项要求、食品安全管理、社会责任与品牌建设四大板块构成。
  《指引》的具体分值与评价内容包括“市场反馈及消费者综合评价”(600分),着重考察消费者对早茶经营者的真实评价与反馈,涵盖12315(12345)热线投诉、互联网平台消费者评价两个维度;“早茶传统店专项要求”(120分)聚焦早茶文化传承与传播,以及制作方式明示、明码标价等经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180分)侧重评估早茶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重点检查人员管理、场所设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社会责任及品牌建设(100分)考察反餐饮浪费措施、品牌宣传推广等工作落实情况。
  《指引》明确,早茶传统店要明示制作方式,保障供应以传统方式现场制作的早茶食品;确需使用即食食品或即热预包装产品的,须在经营场所(含网络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如实回应消费者现场询问。在价格方面,明确要求早茶传统店所有收费项目须明码标价,线上线下保持一致,价格变动须及时更新;不得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等。
  “广州早茶传统店评价旨在通过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经营者坚守传统制作技艺,推动广州早茶文化在传承保护的基础上发扬光大。”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评价遵循自愿申报、免费参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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