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五中队根据前期市公安局萧山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两起通过在外卖平台上传他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外卖服务活动的违法案件。
据介绍,这两起案件中,当事人施某及沈某均在萧山区瓜沥镇开设小餐饮店,且证照齐全。为在外卖平台多开账号赚取收入,二人分别从同一人员处购买名为“杭州萧山坎山某副食品商店”“杭州萧山某食品店”的虚假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上传至外卖平台开设店铺,从事外卖餐饮服务。该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执法人员同外卖平台协查发现,施某利用他人证照从事外卖活动以来,共交易9000余笔,交易总金额达9.3万余元;沈某累计成交3500余笔,交易总金额达5.9万余元。
当事人通过上传他人证照至外卖平台开设店铺从事外卖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规定,对施某、沈某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起案件不仅扰乱了网络餐饮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多方合法权益。一方面,消费者基于平台公示证照下单,但实际餐品并非证照显示主体制作,真实的经营者身份、卫生条件、食材来源等信息被隐瞒,知情权受到侵害。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还可能面临投诉对象与实际出餐方不一致、责任链条断裂等维权困难。另一方面,相关证照所有人对其证照被冒用并不知情,其名称权受到侵害;若冒用店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还可能影响证照所有人的名誉。
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法律明确要求线上线下经营主体、地址、许可资质必须统一,盗用、借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入网经营属于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必将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