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一法院认定当地规划部门发放的相关规划许可证违法,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本报合肥讯(王 鹏 记者洪敬谱)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小区前新盖起两幢18层高楼,影响了住户采光。为此,安徽省合肥市安粮双景佳苑小区的64户业主将合肥市规划局诉至法院,称因违规批准了两幢18层高楼的建设,侵害了他们的阳光权(详见2009年9月11日本报A2版 《安徽省合肥市一小区64户业主起诉规划部门讨要阳光权》一文)。日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合肥市规划局发放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法,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008年9月,安粮双景佳苑小区的业主们发现,该小区9号楼南面的另一个小区——华府竹丝苑小区内,盖起了两幢18层的高层住宅(系该小区33号楼、35号楼),影响到9号楼业主的采光。据业主们了解,安粮双景佳苑小区9号楼的规划许可证是2006年5月16日由合肥市规划局核发的,华府竹丝苑小区33号、35号两幢楼的规划许可证是2008年1月26日批准核发的。在华府竹丝苑小区开发商取得规划许可证之前,业主们已经购买了安粮双景佳苑小区9号楼的房子。据此,2009年8月,安粮双景佳苑小区9号楼的64户业主以合肥市规划局违法发放华府竹丝苑小区33号、35号两幢楼的规划许可证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两幢楼的规划许可证。2009年9月1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参加诉讼。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安粮双景佳苑9号楼的规划许可证发放在前,而华府竹丝苑小区的两栋18层高楼在申办规划许可证时,没有提供关于日照分析的报告,合肥市规划局却于2008年1月为其发放了规划许可证,导致这两栋楼严重影响了对面住户的采光。据此,2009年12月7日,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合肥市规划局2008年1月26日发放的规划许可证违法,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据悉,合肥市规划局及华府竹丝苑小区开发商对此不服,已经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