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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装饰建材买卖纠纷更具针对性
广东省深圳市公布装饰建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作者:刘维善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维善)2009年12月31日,由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深圳市装饰建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公布,并在全市推广使用。这是深圳市第一个关于装饰建材行业的指导性、规范性合同示范文本。
  据介绍,目前深圳市共有各类装饰建材市场100多个,从事装饰建材的商户超过10万家,2009年全年营业额接近200亿元,涉及装饰材料品种上万。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09年,该市各级消委会受理关于装饰材料的消费者投诉694起,其中合同纠纷占29.79%。货不对板、以次充好、大单位报价小单位收费、定金与订金的争议、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是热门问题。
  《深圳市装饰建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全文8条,另在正文前附有3条消费提示,相比其他合同而言在篇幅上更为简洁,符合装饰建材市场的交易习惯。该合同示范文本强化了装饰建材基本情况的描述,内容涵盖了产品名称、品牌等级、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价和总价等9项内容,旨在避免因信息不透明、记载不完整而发生货不对板的情况。在付款方式上,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定金、预付款和一次性付清3种方式,目的是防范经营者利用定金和订金概念误差,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质量标准,规定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其他4种标准由双方选择。在交货方式、交货时间、验收和加工安装等方面,该合同示范文本作了更为明晰的规定,避免因为约定不清楚而产生争议。违约责任方面,该合同示范文本强化了对卖方违约责任的追究,明确了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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