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孙先生称,他于2009年1月以每平方米两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某小区的一套期房。收房时,孙先生发现房子的设计格局与购房合同中的图纸不一致,图纸显示,厨房和卫生间有墙体存在,但实际上无墙体存在。孙先生当即表示拒绝收房。
后经双方协商,开发商同意将厨房和厕所的墙体加上,并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日期为2009年5月。然而直到2010年1月,开发商始终未通知孙先生去收房。此外,开发商在未经孙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其安装了太阳能设施,并要向其收取相关费用。
孙先生想问,他是否能够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对开发商安装的太阳能设施,他是否有权拒绝?
◆回 答◆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奇勋认为,孙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马奇勋表示,业主购买的房屋实际格局应以附在购房合同中的户型图为准。在整体设计格局相同的情况下,孙先生购买的房屋厨房及厕所没有按原图纸修建墙体,属于房屋存在瑕疵,并不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由于通过协商约定了新的交房时间,双方必须按此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按照规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赔偿消费者相应违约金。由于在约定日期过后开发商仍未通知孙先生收房,则可视为开发商违约,孙先生可以按照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要求开发商赔偿其违约金。此外,因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开发商为孙先生安装收费太阳能设施,因此孙先生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郑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