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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可享双优惠
作者:张震


      本报讯(记者张震)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有关专家表示,这表明汽车消费优惠政策力度不减。
  目前,市场上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价格多在10万元以内,若购买一辆10万元的汽车,可少交购置税约2137元。而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之前的3000元-6000元提高到5000元-1.8万元的基础上,两项政策叠加后,消费者最高可省约20137元。
  虽然以旧换新补贴在去年年底进行了上调,已接近旧车交易价格,但有业内人士表示,补贴还是偏低,能发挥的作用可能还是有限。国际上以旧换新补贴的水平普遍高于我国,比卖旧车的价格还要高一些,因为不高的话,车主不会提前报废。
  去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今年的汽车购置税减征政策,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这一规定比去年实行的5%车辆购置税税率上调了2.5个百分点。
  当时让大家感觉这项政策在回缩。但从现在的“同享”政策看,国家将继续鼓励汽车消费,另一方面对补贴力度不足的以旧换新政策进行弥补。
  业界专业人士表示,去年由于补贴力度不够,以旧换新政策并没有取得太大的反响,今年实施这种“打包”的联合优惠政策,有关部门显然希望能通过购置税优惠政策与以旧换新的政策实施效果出现叠加效应,从而进一步促进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可以看到这一联合新政的重心仍然放在以旧换新政策上。继之前提高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后,两大部委再次联手刺激“黄标车”更新,说明今年政府鼓励和支持力度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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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汽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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