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莉葳)事故高发路段,能否通过加装交通信号灯的方式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测速仪和视频监控设备应该间隔多远设置一个?超速拍照的图像捕获率有多高?闯红灯罚款,如果车主不服提出异议怎么举证?1月11日起,由北京市交管局起草的地方标准《道路智能化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设置要求》在北京市质监局网站上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针对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流监测、交通违法监测等智能化交管设备的设置,该标准提出了一系列详尽的具体要求。
针对事故高发路段,《标准》对事故发生频率进行了量化,要求凡是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或对2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应设置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十次事故九次快,尤其是在快速路上超速行驶危险性更高。为此《标准》提出,城市快速路上间隔5-10公里应布设一套速度检测仪,同时布设一套监测应急车道的设备。在立交桥区、隧道、快速路转弯处等重点区域,《标准》提出应设置具备事故检测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
曾有司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车速越快或天色越晚,牌照就越不容易拍清楚。《标准》提出,闯红灯抓拍有效率白天应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5%。超速监测设备在监控区域内对5公里/小时至150公里/小时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达99%以上;闯红灯号牌识别率白天应不小于90%,夜间应不小于85%。超速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0%。超速监测设备在捕获车辆图像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和相邻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今后车主对于闯红灯记录有异议时,自动拍照设备至少要提供2-3个角度的图像。《标准》要求,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应盯紧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2-3个位置的信息,要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
一些车主抱怨照片和录像看不清楚,为此《标准》对图片和录像的清晰度作出规定,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录图片至少为24位真彩色图像,单幅视频图像的分辨率应不小于768×576个像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