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方
北京现代伊兰特悦动车主谭炎明向本报记者反映,去年4月购买的现代悦动1.6ATGL,不到一年,在一次正常倒车入位时发生意外。车向后倒车,当车后轮骑上一个高七八厘米的马路沿时,谭炎明突然听到底盘下金属碰撞的声音,车停住不动了。他赶紧熄火下车查验,发现左前轮半轴已经与轮毂脱离,发生断裂。他赶紧叫拖车拖到北京现代京现荣华4S店修车。4S店售后表示,先帮谭炎明更换半轴,然后他们再跟厂家沟通能否享受保修待遇,如果厂家不同意保修,谭炎明就得自费修车。
送修第三天,4S店一位赵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谭炎明,经过4S店的技术人员检验,并与厂家的技术人员沟通,认为车辆断轴无质量问题。鉴于这是一辆新车,可以通过特殊保修的方式,免费更换半轴,并问谭炎明还有什么要求。
谭炎明对此提出了两条要求:修复车辆至正常行驶状态,并请书面确认断轴是不是质量问题;补偿当日拖车费用以及从4S店回家的出租车费用,总计约400元。
该工作人员表示,这需要和厂家进一步沟通,并承诺会尽快回复。一天之后,该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和厂家沟通结果是,处理措施还是上次说的,按“特殊保修”免费更换半轴,其他要求一律不受理。如果不同意这种“特殊保修”,谭炎明就必须自己掏钱修车。如果谭炎明对这种处理有不同意见,可以自己去找第三方检验,随便告。怎么维权是车主自己的自由。
谭炎明的遭遇反映出北京现代4S店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车主要求明确断轴是不是质量问题所致,合理合法。而汽车厂商断然拒绝回答,侵害了谭炎明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法律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北京现代4S店提出,消费者若不同意店方单方面提出的维修条件,就必须自己掏钱,这个要求就显得不合情理,而且再次违反了《消法》第二十四条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这种行为,《消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既然厂家说不是质量问题?那么,轴断了,又是什么问题?根据民法原则,谁主张谁举证,送检责任应该由北京现代先行承担。
2009年,北京现代销售同比增长94%。这个业绩可谓辉煌。但是,这辉煌能持续多久?我们判断一个企业能否做大做强,不能仅仅看它的销售业绩、销售数字,关键要看它秉持一种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和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