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葛可佑教授认为
■本报记者 孙燕明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食物相克”导致中毒和致死的说法,现在至少有几十种有关“食物相克”的书籍热销,互联网上也在流传《不得不看的198种食物相克表》,“食物相克”之说可谓流传甚广,并深入人心。
那么,“食物相克”之说究竟有没有科学依据呢?1月19日,中国营养学会名誉理事长、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葛可佑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指出,“食物相克”仅是历代的传说,没有任何人提供过有说服力的证据,既没有相关的科学实验证据,理论上也没有科学的解释,而在实践中也未得到证实。经现代科学实验证明,“食物相克”之说没有充足科学依据。
哪些证据证明 “食物相克”之说没有科学依据?
葛教授说:“我从儿童时期就听说很多‘食物相克’的说法,比如吃大葱蘸蜂蜜会导致肠子断,这些说法有鼻子有眼儿,让人半信半疑。1958年,我开始在北京医科大学营养系工作时,就曾阅读到我国生物化学、营养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南京大学生物化学教研室主任郑集教授创作的一本营养学专著,他通过科学试验对‘食物相克’的说法进行了否定,当时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从那时起就从未相信过这样的说法。”
据葛教授介绍:南京数十年前曾广泛流传香蕉与芋头同食引起中毒的传言,郑集教授对此提出质疑,并进一步对“食物相克”之说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收集我国传说的同食中毒食物184对,选择最常见的14对进行检验,包括大葱与蜂蜜、红薯与香蕉、绿豆与狗肉、松花蛋与糖、花生与黄瓜、青豆与饴糖、螃蟹与柿子、螃蟹与石榴、螃蟹与荆芥、螃蟹与五加皮酒、鲫鱼与甘草、鲫鱼与荆芥、牛肉与粟米、鳖与马齿苋,分别采用大白鼠、猴子和狗进行试验,其中有7对食物由郑教授本人及另一位研究者试食。通过家常制作后试食两天后,观察试食者的表情、行为、体温、大便次数及外观有无差异,没有发现任何一对食物出现相克现象。
葛教授表示,2008年至2009年,中国营养学会和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合作进行食物是否相克的研究,研究人员从最近五六年出版的书籍、报纸杂志中收集了500多种食物相克的资料,然后分类选出最具代表性的食物进行实验。中国营养学会和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联合招募100名志愿者,男女各半,年龄为25岁至45岁,并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在实验中选用5对所谓的“相克食物”一起吃,包括猪肉与百合、鸡肉与芝麻、牛肉与土豆、土豆与西红柿、韭菜与菠菜。志愿者连续吃一周后,观察他们的尿液、大便、血压、精神、体温等反应,实验结果一切正常,没有发现任何一组食物引起胃肠紊乱、呕吐、中毒等现象。
中国营养学会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的科研人员选取12对食物进行实验,经30人分别食用后认为,这12组食物不构成食物相克。试食者年龄为18至60岁,无偏食,健康状况良好。12组食物包括猪肝炒青椒、大头菜炒西红柿、黄瓜拌西红柿、海带炖豆腐、牛肉炖南瓜、海带熬带鱼、菠菜拌黄豆、猪肉炖黄豆、羊肉炖土豆、海杂拌水果、茶叶煮鸡蛋、羊肉与饮茶。在正常饮食条件下,食用某一对食物组合连续3天,试食时记录用餐情况及餐后反应。在吃猪肉炖黄豆时,虽有3人出现腹泻现象,但研究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后认为,不是食物相克造成的,而是他们对油腻太大的食物不适应。在这30名试食者中,也没有发现任何中毒现象。
我国历代民间“食物相克”之说为何广为流传?
葛教授分析说,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巧合,在历史上有些事情在当时不能正确解释,比如有些人吃了一些被细菌、病毒污染的食物引发中毒,甚至导致死亡,正巧中毒症状出现前吃了某两种食物,由此造成误解,从而以讹传讹;一种是因极少数人体质特殊过敏反应所致,当古人不了解机体特异性过敏反应时,就用“食物相克”的说法来解释,这种错误的说法以后历代相传。例如,我有一位朋友吃菠萝就会出现严重腹痛,一次不慎吃了古老肉里的菠萝,竟使他疼得捶胸顿足,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这与食物本身的性质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他机体代谢导致的过敏性反应,一般人吃猪肉和菠萝没有任何不适反应。
葛可佑表示,“食物相克”是我国特有的民间传说,最早可以追溯到东汉年间,通过历代民间口口相传,特别是老一辈传播给下一辈时从情感上更容易被接受。“食物相克”可导致中毒或死亡的说法,关乎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建立在严谨的科学基础之上,必须经过大量的科学实验证明其正确性。时下,虽然有关介绍“食物相克”的书籍多达几十种,但没有任何一本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科学证据,也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个体中毒或死亡的案例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食物相克”所致,因此这些说法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