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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推动下,当地一些经营场所开始投保公众责任险——
用保险化解意外伤害赔偿争议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消费者在菜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发生跌倒、受伤等意外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一直是消费维权中的难题。不过,浙江省宁波市的消费者现在不需要再为这类事情担心了,在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动下,一些经营场所已开始投保公众责任险,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方便。
  商场意外伤害纠纷调解难度大
  2009年8月26日,西安市15岁的高中生王小玉(化名)在和父母去商场买鞋时因乘电梯意外摔伤,后经医院确诊,小玉的小腿骨裂、韧带扭伤。此后,小玉的家人多次联系商场未得到回应,遂向当地消协投诉。实际上,消费者在超市、商场、餐馆及菜市场等公共场所,意外摔伤而引起的消费投诉一直屡有发生。仅2009年1月至8月,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就受理此类投诉14起,其中七成多发生在商场、超市等。宁波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告诉记者:“从2007年至今,仅在宁波市,消保委就受理此类纠纷150起,涉及索赔金额120.577万元,其中索赔5000元以上的纠纷有39起。”施民伟认为,该类投诉的特点是,索赔金额较大,责任难理清,调解难度大,特别是一些伤害程度比较严重的投诉,往往双方因赔偿费用存在差距,调解无效而最终诉诸法院。
  相比之下,宁波市的周老先生则要幸运得多,2009年8月20日,周先生前往宁波市海曙区某大型菜市场买菜,因意外摔倒导致左腿膝盖骨骨折,住院接受治疗。由于这家菜市场2009年7月向宁波平安财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在宁波市海曙区消保委组织下,周先生家人、菜市场举办方以及宁波平安财险公司三方就该起意外事故进行协商,确定在此次事故中,由菜市场承担八成责任,即向消费者赔偿该起意外事故所带来的80%的损失,赔偿费则由保险公司按相关约定支付。
  推行公众责任险化解赔偿争议
  在经营场所推行公众责任险其实不是新鲜事,各大保险公司早已推出了此险种,但由于商家时常认为事故发生率少,有侥幸心理,保险意识淡漠,造成责任险难以推广。宁波市消保委在对消费者、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受访者普遍认为因购物而引起伤害的纠纷主要焦点在赔偿费用上,消费者要求高额赔偿,经营者为减少赔偿尽量推卸责任,引起矛盾。因此,宁波市消保委于2009年7月份选择了位于市中心的海曙区进行试点,通过引导企业投保公众责任险,为消费者意外伤害提供赔偿保障,力争达到“购买一份保险,调处一类纠纷”的效果。
  据悉,海曙区各菜市场、商场、饭店等公共购物场所从2008年1月至今,共发生消费者人身伤害纠纷62起,涉案索赔145万余元,经调解,消费者获得赔偿148789元。海曙区消保委考虑到菜市场发生摔伤事件比例较高,首选在菜市场推行公众责任险。
  海曙区消保委首先到各菜市场征求意见,并与海曙区市场协会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市场举办单位为消费者购买公众责任险的通知》,同时选择了愿意为消费维权提供帮助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合作机构。经过区消保委协调,平安保险公司把公众责任险从联合险中分离出来,向消费者倾斜,并大幅下调保费。
  与此同时,区消保委还组织辖区各大菜市场、商场、超市、饭店等负责人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请保险公司人员详细讲解公众责任险,让参保企业与保险公司面对面商讨保险条款,取消了一些不利于消费者、不利于经营者的条款,让经营者感到参加公众责任险能为企业带来实惠。
  2009年7月2日,海曙中心、高塘两家菜市场主办单位与平安保险公司签定了宁波市首份菜市场公众责任险保单。按该保单约定,市场方只要每年支付5500元保险费,累计可获赔偿金额达50万元。消费者去投保的菜市场买菜,若遇上摔伤等意外事故,本应由菜市场进行赔偿的,现由保险公司承担起赔偿责任。此外,保险公司与菜市场约定,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涉及赔偿时,将请消保委居中处理,确保相关赔偿处理的公正性。
  宁波市消保委主任丁锦认为,公众责任险既使消费者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有了充分保障,也减轻了经营者因意外伤害形成的经济负担,还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是受经营者和消费者欢迎的一举多得的消保维权好途径。
  据悉,目前除上述两家菜市场外,位于海曙区的第二百货商店、顺旺基连锁快餐等一批企业也已参保,江东、鄞州、镇海等地的一批菜市场也纷纷向海曙区消保委联系,要求提供材料和经验,以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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