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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后不发货 购物款打水漂
广东省中山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电视或网络等购物方式时要学会自我保护
作者:黄稢 张泳权 谢辉


  本报广州讯(张泳权 谢 辉记者黄 稢)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电视或网络等购物方式时要学会自我保护,以免权益受损。
  据介绍,2009年12月,大学生小吕在网上订购了几件物品,并完成转账支付事项。第二天,卖家说没有收到货款。小吕查询发现,货款已经成功转入卖家的账户,但对方坚持说没收到,并表示隔天查账后再发货。过了几天,小吕没得到卖家的回复,便打电话找卖家。不料,卖家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这样的账户,便挂掉电话。小吕把购物的聊天记录截图下载,欲在网上再度联系卖家,以证明账户没有出错,但卖家再也联系不上。小吕只好向中山市消委会投诉。
  消费者黄先生向中山市消委会投诉称,前不久,他看中了电视购物广告上推销的一款手机,并订购了一部。手机用了两天后,电池没电了,即使反复充电也没有改善。令黄先生更为气愤的是,该手机上预设了很多额外的服务窗口,操作稍有不慎,便会自动链接上声讯服务,随即产生费用。黄先生打电话找经销商要求退货,但售后服务热线一直没人应答。
  为此,中山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电视或网络等购物方式时,首先,在购买前要多思量,理性购买。其次,要保存交易记录,尽可能使用第三方付款方式。再其次,仔细验货,保留凭证,尽量避免先付款后收货的方式。此外,购买前最好与对方约定好保修范围及各自的权利义务,选择异地购物的消费者还要考虑商品保修是否方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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