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长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质量引发的纠纷。经调解,房地产公司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塑钢门,并给予相应补偿。
投诉 2008年9月,施先生在某房地产公司购得了一套商品房,2009年8月入住。2009年12月的一天,由于施先生家南侧阳台的塑钢门无法关闭,导致暴风雨将门吹开,风夹着雨水流入房间,造成木地板受损。施先生多次与房地产公司协商无果,投诉到长兴县消保委。
结果 消保委人员受理投诉后,到施先生家进行现场查看,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对是否有雨水进入房间产生异议。施先生表示,房屋装修好后,即发现南侧阳台的塑钢门无法关闭严实,由于没有考虑到其可能引发的后果,没有向房地产公司反映。事发当天由于急于清除积水,忘了拍照留下证据。
消保委人员分析认为,施先生家住在顶楼,风雨的受力点要大些,且其南侧阳台的塑钢门确实无法关闭严实,导致雨水进入室内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房地产公司免费为施先生更换新的塑钢门,同时一次性补偿施先生1000元。
(浙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