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有关法官结合案例解读《侵权责任法》有关条款
■本报记者 游 婕
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成为继《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消费者如何运用《侵权责任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结合相关案例,对《侵权责任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解读。
■看病就医
过度检查属医疗损害侵权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其中,“不得违反诊疗规范”确定了以医疗诊疗规范为标准,违反诊疗规范的检查就可以认定为不必要的检查。
【案例分析】:刘先生因患轻微感冒去某医院治疗,自述有流涕、发热症状,医生除了给他测体温、做血常规检查之外,还要求他进行X光、彩超等项检查,最终得出结论为刘先生是伤寒感冒。陈昶屹表示,刘先生自述感冒症状,医生在正常查体、验血未发现异常的情况下,要求他做其他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上述规定,这种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属于不必要检查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
遇医疗产品损害可先找医院索赔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损害赔偿的权利,其中将“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纳入了医疗产品损害的范围,并赋予了赔偿权利人对遭遇上述医疗产品损害下的选择权,明确了医疗机构可以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小洪因车祸重伤到某医院急诊,考虑到他失血过多,该院给予输血治疗。小洪在该院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恢复,在出院检查时发现感染了乙肝病毒。小洪感到奇怪,自己入院查体及做血常规检查均未发现乙肝呈阳性。后经进一步排查,医院认定小洪感染乙肝病毒属于输血感染。陈昶屹表示,小洪可以依据 《侵权责任法》的上述规定,选择直接请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或者选择由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居家生活
建筑物倒塌建设施工单位担责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是对传统的物件致害赔偿责任的创新及突破,直接针对当前建筑开发质量堪忧的现实问题,加重了开发商与建筑商的赔偿责任,有利于充分保护购房人及住房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案例分析】: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像上海“楼脆脆”那样的直接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并造成购房人及其居住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权利人可以先行请求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和作为施工单位建筑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该房屋如果是邻近开发商开发其他房屋在旁边挖地下工程而导致房屋倒塌的,则不应当由房屋原开发商和建筑商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条规定是《侵权责任法》对传统侵权法的理论及实践突破,虽颇具争议,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分担高空抛物损害的风险责任,加强了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第一,高空抛物能确定责任人的情形不适用;第二,能证明不是侵权人的邻里不用补偿;第三,本条规定的补偿非赔偿,邻里共同承担的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小李饭后在某小区13单元楼下散步,突然被该楼门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到头部,顿时昏迷。小李被抢救后不记得是被谁扔下的烟灰缸砸到头部,该小区也没有监控探头,经警方调查也查不出究竟是哪一个居民造成的损害,于是小李起诉了13单元的所有居民。陈昶屹表示,如果13单元的居民无法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那么该单元有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居民,将共同承担对小李人身损害的补偿责任。
主人对弃逃动物致害要担责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主人应对弃逃动物致害担责的原则,即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强化了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饲养动物的注意义务,对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事项亦纳入了承担侵权责任的范畴,改变了人们对于动物伤人的传统观念,确立了“流浪狗咬人,原主人担责”的新观念,极大地保护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分析】:小徐在一空地上放风筝,突然被一只流浪狗冲过来咬伤了。后来,小徐在在场的其他人的帮助下抓住了这只流浪狗,发现该流浪狗脖子上有狗牌,可能是被主人遗弃的狗。通过该线索,小徐找到了狗的原主人小王。小王称该狗是逃逸的狗,其咬伤小徐系狗自身的动物性造成的,与自己无关。陈昶屹表示,此种情况下,小徐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狗的原主人小王主张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