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一法院一审判令医院赔偿患者2.7万余元
本报合肥讯(段贤尧 记者洪敬谱)在安徽省合肥市打工的梁某在该市一家医院治疗手伤时,由于该医院操作问题使其脱落了5颗牙齿。于是,梁某将该医院诉至法院,索赔3.7万元。日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令合肥东升中医骨伤医院赔偿梁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27691元。
据了解,2009年1月13日,在合肥市一家食品加工厂打工的梁某在工作时,因操作失误造成右手挤压伤,右掌骨折。当日,梁某被送往合肥东升中医骨伤医院住院治疗。在该医院人员对其进行全身麻醉与插管治疗的过程中,梁某的牙齿脱落、缺失5颗。梁某于同年1月25日出院,共花费医疗费10897.12元。同年8月,梁某到安徽省立医院做活动牙托义齿,花费医疗费4280元。为维护自身权益,梁某将合肥东升中医骨伤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3.7万元。
今年2月初,瑶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因手受伤到被告处治疗过程中,5颗牙齿受损脱落,其在诉讼中主张牙齿受损的后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被告医院在本案中存在举证责任,但其并未提交证据,应当认定其对该次医疗事故存在全部过错责任。根据鉴定机构意见,以人平均寿命至70岁计算,8年为一周期,梁某还需对其受损牙齿修复5次,每次4000元,为2万元。法院认可梁某诉请在医院治疗的医疗费10897.12元中有治疗受损牙齿的费用3000元;梁某于2009年8月在安徽省立医院安装义齿用去4291元,有相应证据证实应予认可。据此,瑶海区法院一审判令合肥东升中医骨伤医院赔偿梁某27691元。目前,此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