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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拉网式检查广告发布单位
屡发虚假广告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作者:贾君


      本报讯(记者贾 君)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决定自3月1日至6月30日对该市所有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一旦发现广告发布单位弄虚作假,多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且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工商机关将暂缓通过、核减《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广告经营项目,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此次资格清查行动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部署以及《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要求开展的,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首都广告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广告市场准入条件,维护广告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凡2009年12月31日前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企事业单位等均参加此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据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广告经营资格清查主要检查7项内容,包括广告发布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是否按广告法律法规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广告审查、广告档案、广告合同等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执行广告审查员管理制度和广告收费备案制度的情况,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2008-2009年度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查处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等行为。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对检查中发现广告发布单位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多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且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暂缓通过、核减《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广告经营项目,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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