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公布流通领域电冰箱质量监测结果
本报上海讯(记者袁 征)上海市工商局近日公布了对该市流通领域部分电冰箱类商品进行质量监测情况,结果显示,11批次电冰箱样品不合格。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耗电量、能源效率等级、总有效容积、标志和说明等。
7批次电冰箱样品耗电量超标。
监测发现,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TCL牌电冰箱(型号规格:BCD-180KC3),测试时温控器调不到耗电量的测试条件,冷冻室最高温度实测为-14.9℃,低于-18℃的国家标准。
4批次电冰箱样品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能源效率等级是电冰箱产品能源效率差别的分级方法,分5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监测发现,标称东芝冰箱(西安)有限公司生产的TOSHIBA牌冷藏冷冻箱(型号规格:BCD-223TNQ3),标称的能源效率等级与检验结果不符。
4批次电冰箱样品总有效容积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家用电冰箱(冷藏冷冻箱)总有效容积实测值不得小于铭牌标称值的97%。监测发现,上海南方企业集团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宁波韩电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KEG牌冷藏冷冻箱(型号规格:BCD-181K),标称额定总有效容积181L,实测为168.6L,该商品另有多项指标不合格。
3批次电冰箱样品标志和说明不合格。标志和说明属于安全性指标。说明书缺少重要的使用说明或必要的警告用语,容易使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生误操作,导致商品损坏、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上海市工商机关已责令相关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