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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落户江苏昆山
作者:贾君 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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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右)将全国首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给昆山太阳城园艺中心负责人 本报记者 郝 军/摄
  本报南京讯(记者贾 君)3月1日是国务院颁布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天。当天上午,在江苏省昆山市,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将全国首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给昆山太阳城园艺中心(普通合伙)的负责人李爱梅。这标志着一种全新的外商投资模式——外商投资合伙,正式登上我国经济舞台。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局长何训班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积极吸收外商投资,促进了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刚刚实施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是在我国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下,通过立法吸收外商投资的一种新的方式,是我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的重要步骤,是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包括3种情形,一是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全部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二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三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入伙或者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成为合伙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这一组织形式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投资伙伴,防范投资风险,以维护投资者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据了解,此次获颁首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昆山太阳城园艺中心的合伙人分别是大陆居民李爱梅、美国企业普利科索化学公司(PRECURSORCHEMICALSINC),认缴出资额分别为9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主要是从事花卉生产、展示、销售,园艺工具、园艺家具销售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现代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新法规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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