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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制度设计纾缓民困的积极意义
作者:沈峰


    ■沈 峰
  中低收入市民“住有所居”的梦想可以实现了。2月28日,重庆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破土动工,首开内地城市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先河(据3月1日《重庆晚报》报道)。
  重庆市公租房旨在重点解决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暂时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人群和新就业人员等“夹心”人群的住房问题,实现城市住房保障全覆盖,有低成本建设、低门槛入住、低价格出租等特点。这种制度设计无疑是将过去政府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转变到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对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自己的房子的前提就是将它购买下来。然而,城市居民中既买不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又不够租廉租房条件的人群,以及数量庞大的新大学毕业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等,如果要以购买方式来实现居有定所,在当前房价始终居高不下的现实情况下,是非常困难的。
  重庆市的公共租赁房建设,无疑能解决相当大一部分上述中低收入人群的困境,让买得起房的人买房,让买不起房的人租住公共租赁房。而且,让公租房在住房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不仅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条件,更可以成为政府调控房价的“稳定器”,调节楼市供求的“缓冲器”,推动建立“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
  事实上,由政府出资建造公租房,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的制度,在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已存在。以我国香港为例,公屋解决了当地30%以上人口(约200万人)的居住问题。特别是,香港公屋的运营几乎完全由政府包揽,建设用地免费供给。以香港房委会为核心的运营机构自成体系,每年都通过新建、改建公屋等措施,满足居民租房的需求。
  重庆市在全国内地率先开展公共租赁房建设,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蕴涵着“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的积极意义。应该认识到,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住房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中低收入人群在现实生活中的居住水平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在购房的现实支付能力上与高收入群体有较大的差距,加大公租房供给,是让住房困难的群众住有所居的好办法,建议各地政府对此予以足够重视。
  当然,各级政府以财政投入发展公共租赁房,也可以不拘一格。比如,目前广东省珠海市开始推出利用政府清理回收的公产房作为租赁房源,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这也是一种创新。笔者相信,随着公共租赁房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一定会更加完善,民众住有所居的梦想一定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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