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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工商系统执行新的12315申诉投诉举报信息(案件)分流督办反馈操作规程
无故不办理12315分流案件要追责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记者近日从吉林省工商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该省工商系统正式执行新的12315申诉投诉举报信息(案件)分流督办反馈操作规程。对分流案件承办单位办理不力,相关部门将追究其不作为责任。
  据吉林省工商局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局局长聂国文介绍,为了便于对消费者各类申诉举报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形成全省统一的数据资料,各级局内设机构之间相互移交的案件,由立案单位将案件信息抄送本级12315信息平台登记,统一录入12315数据库。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信息分为A、B、C3个级别。A级指特急信息,以红色预警表示,主要包括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纠纷已引起社会关注,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多人的群体消费争议,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商品可能转移、证据可能灭失、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人员可能逃逸;工商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重大、突发、特别紧急的申诉投诉举报。B级指紧急信息,以橙色预警表示,主要包括消费者群体申诉投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申诉投诉,涉及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举报。C级指一般信息,以黄色预警表示,主要包括一般性的申诉、投诉和举报。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相关程序批准,工商机关可采取快速应急执法措施。12315信息平台和快速应急执法人员,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对各类突发紧急事件进行快速应急反应。吉林省工商局12315信息平台将对分流的A、B、C3级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信息的办理进行指导和限时督办,对涉及重大案件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督查过程中,对分流案件承办单位无故不办理或不按期办结,无故不反馈办理信息或不按期反馈办结信息,且经催办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不作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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