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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采取9项措施专项治理电视购物市场
作者:何春雷


  本报天津讯(记者何春雷)针对电视购物经营行为缺乏规范,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等现象,天津市工商局决定从3月1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治理行动,采取9项措施,强化电视购物市场监管。
  9项措施包括,清查电视购物经营主体;加强电视购物企业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督促其落实商品索证索票和经销台账制度,保证经销商品质量和来源可追溯;强化电视购物广告监管;探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有效预防侵权行为发生和方便解决相关消费申诉;开展电视购物商品质量监测;强化电视购物商品和经营行为监管;积极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加强外部执法维权协作;高效处理相关申诉举报。
  天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治理,要摸清电视购物经营、发货、递送等企业情况,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引导、企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促进电视购物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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