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5年前,吉林省就以立法形式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然而,今年入春以来,该省部分地区盗猎野生动物现象重新抬头——
无照小贩在街上搭起临时售卖野生动物的支架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林业省份,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多年前,猎捕严重,缺乏保护,致使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锐减。1996年1月,吉林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效果明显。然而,日前有群众反映,今年春节期间,吉林省西北部、东北部一些地方盗猎野生动物现象重新抬头,在利欲的驱动下,形成了盗猎、贩运、销售“一条龙”。记者经过数日暗访,揭开了盗猎野生动物背后的利益黑链。
疯狂盗猎——
野生动物成盘中餐
今年2月10日,在吉林省西部平原白雪皑皑的旷野上,几条凶猛的猎犬正疯狂追逐着一只野兔。据围观的居民介绍,这种充满血腥和刺激性的场景在当地已不鲜见。长岭县与内蒙古自治区接壤的部分多沙丘、沼泽,成为野鸡、野鸭、野兔、飞龙、灰雁等多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双丰村是个只有20多户村民的小屯子,去冬今春,农闲在家的村民们寻到了一条“致富”路,他们采用猎犬追逐、埋设铁夹、投放毒饵等方法,大肆盗猎野生保护动物,一只只野鸡、野鸭、野兔、飞龙成为其囊中物。
在一姓高的村民家的仓房内,记者看到一块白色晶体状用牛皮纸包着的毒药。高某称,这是一种专门毒野鸡的药,有巨毒,用手指甲盖大小的一小块泡1公斤玉米,撒到草原上去,野鸡只要吃上一粒马上中毒而死。村民刘某家养了3条猎犬,专门猎取野兔。记者看到,刘某家的仓房里有3只冻硬的野兔,刘某称,这是前几天抓回来的。据村民们介绍,他们猎获的野生动物较少自己食用,有的拿到镇里的集市上出售,有的在家中就卖给了主动上门来的收购者。
榆树市大坡镇位于吉林省东北部的松花江岸边,夜幕降临之后,人们时常看到黑茫茫的田野里亮起机动车的车灯光束,这是有人开着越野车或小四轮拖拉机在捕捉飞龙或野鸡。原来,一些飞禽在夜里具有趋光性,专往亮的地方聚集,非法捕猎者打开车灯,将栖息在田埂或草丛内的飞龙、野鸡轰赶起来后,便手持网具守在灯光处捕捉。一位姓杜的村民介绍说,最多时一次能抓到10多只。
榆树市城区的中心街两侧,有几家生意格外红火的烧烤店,晚上灯火通明,人声鼎沸。原来,这里被当地人称为“野味”烧烤一条街,有的店家为了招揽生意,将非法捕猎者猎杀的野生动物公开摆在店门前。一家名为“吴二”的烧烤店门前桌子上,摆放着一只野鸡、一只野鸭和几十只麻雀。记者上前观看时,一位女服务员从屋内跑出来说:“这是店里烧烤用的,不外卖,你买完后可以拿到店里加工,野鸡每只50元,野鸭每只80元,麻雀每只2元。”记者走进烧烤店内,看到不少客人正在食用“野味”,一位女服务员从厨房走出来,手里端着一盘刚烤好的麻雀。
在不远处的另一家烧烤店,门前竖着一块广告牌,上面写着“飞龙”的字样。男店主表示,飞龙烤好后每只60元,要提前4个小时预订。记者看到,该店的冰箱中有五六只收拾好的飞龙冷冻着。攀谈中男店主称,每天有专人为这里的烧烤店送货,这些人被称为“二道贩子”,他们从农村收购来野生动物后,经过层层加价,最后卖给城里的饭店或集市上的摊主。
黑色利益链条——
形成盗猎贩运销售“一条龙”
2月24日10时许,一辆无牌照的白色面包车穿过齐白线铁路,驶入通榆县城,最后停靠在县中医院门前。此时,在不远处的街面上,早已有人支起了两个专门出售“野味”的摊子,每个摊子的横杆上倒挂着一排排的野鸡和野兔。一名30多岁的男子从面包车里下来,拎着沉甸甸的塑料编织袋走向其中的一个摊子,在众人的围观中,与60多岁的男摊主毫不避讳地做起了交易。据知情人介绍,该男子是个二道贩子,刚从农村收购了10多只飞龙和几百只麻雀。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男摊主便以每只30元的价格买下了全部的飞龙。另一个摊子的女摊主则以每只1元钱的价格,将剩下的几百只麻雀全包了。
白色面包车离开后,记者以卖主的身份上前与男摊主搭话,得知刚才送货的男子家住通榆县什花道乡,姓王,专门在农村收购村民们捕获的野鸡、野兔、飞龙等野生动物,然后运到城里卖给这些出售“野味”的摊子。该男摊主称,王某经常给他们送货,价格双方早已达成默契。王某在农村收购的价格为野鸡每只30元,如果是一公一母的话,每对50元;野兔每只40元,飞龙每只20元,麻雀每只0.5元。王某卖给城里“野味”摊贩的价格为,野鸡每只40元,一公一母每对60元;野兔每只50元,飞龙每只30元,麻雀每只1元。记者暗访时获知,这些“野味”摊主出售的价格一般为,野鸡每只60元,一公一母每对100元;野兔每只70元,飞龙每只40元,麻雀每只1.50元。暗访过程中,不时有人前来购买野鸡、野兔。据了解,购买者中多数是将“野味”当成礼品送人,也有少数饭店前来上货。在另一个摊子前,女摊主谈到收入时面露喜色,她告诉记者,干这个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利润巨大,每天赚四五百元不成问题。
2月26日中午,在榆树市市中心一条繁华街路上,一个当街出售“野味”的女摊主正在大声吆喝,摊子的醒目处挂着一块白色告示版,上面写着各种“野味”的价格。一位中年男子走上前来,一边挑选一边询问:“你卖的野鸡和飞龙是野生的吗?”女摊主肯定地说:“你放心吧,全是野生的,我告诉你,现在野鸡确实有饲养的,但飞龙和野兔还不能饲养。”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女摊主就卖掉了3对野鸡和7只飞龙。
工商、林业联手——
保护野生动物在行动
为了进一步打击乱捕滥猎和倒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今年1月28日,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全省工商、林业公安等执法人员采取行动,对延边、白山、通化、辽源、四平、白城6个市(州)14个县(市、区)的23个农贸市场、12家药店、4家饭店进行了明察暗访。抚松县工商局出动执法车辆6台次、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餐馆经营户120户,查处违法经营单位2家,放生野生青蛙30公斤。和龙市八家子工商所执法人员与和龙市林业局森保科工作人员,在八家子辖区内查出两家个体经营户有违法经营行为,业主李某在店前摆放了两只待售的野鸡,且提供不出经营许可证。在另一家杂货摊床,执法人员发现了捕捉动物的铁夹子5个、套捕麻雀的网具3个。
3月8日上午,吉林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于长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1996年1月吉林省全面实行禁猎以来,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有所增加。2009年,全省共发生侵害野生动物案件93起,收缴野生保护动物5268只,行政处罚84次,收缴各种猎具597个。吉林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张永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工商机关将继续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在各地工商局设立举报电话,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贩卖野生动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