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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绝地沟油须完善法律制度
作者:孙瑞灼


    ■孙瑞灼
  “你一定也吃过地沟油。”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东平面对记者这样说。何东平的另一个身份是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和油脂工作组组长。最近,他的一些学生在对湖北省武汉市的地沟油状况进行调查后发现,但凡有餐饮业的地方就有回收地沟油的,反过来,因为价格低廉,这些地沟油最终又回流到餐饮业,从街边小铺到五星级饭店,均有涉足(据3月1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在如今这个注重食品健康、安全的时代,我们却可能一不小心就吃上了含有致病、致癌毒性物质的地沟油,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震惊和沮丧。地沟油的存在源于暴利。据悉,从餐厨垃圾中提炼1吨地沟油,成本仅300元左右,平均掏一桶油就能挣上七八十元。一个人通常每天能掏4桶,回收提炼之后,就算只按食用油市场价格的一半出售,每月也能赚1万多元。在暴利的刺激下,一些不法之徒明知地沟油对人体有极大危害,仍然铤而走险。一些餐馆、饭店明知使用地沟油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为了挣钱,昧了良心。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地沟油的打击力度,然而,地沟油仍然屡禁不止,给群众的食品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些政府部门重视不足。地沟油问题及其解决,在不少地方没有进入政府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和政府官员的奖惩体制,重视不足导致缺乏积极治理的自觉性。二是职能监管乏力。对地沟油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在现实中分工变成了分家,谁都有责变成了谁都无责,在监管上形成缝隙。三是法律存在缺陷。如果将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生产、销售、使用有毒食品,并施以重罚,谁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给消费者吃地沟油?现实的情况是,几乎没有哪个商家和个人因为生产、销售地沟油,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判刑入狱的。同时,由有关部门共同下发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虽然明确了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但对违反者怎么处罚、处罚程度等,均未有具体规定,从而缺少可操作性。
  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过低,必然促使一些不法之徒在利益刺激下,不惜以身试法。因此,要想让地沟油从百姓的餐桌上消失,一方面要从群众生命健康、食品安全的高度,将打击地沟油问题纳入政府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和政府官员的奖惩体制,给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还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的处罚力度,让那些不法之徒不敢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监管。如此,才有可能让地沟油从百姓的餐桌上彻底消失,让群众放心地进餐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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