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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主车投了保,挂车没投保,主车追尾肇事,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一半。车主对此表示质疑——
主车肇事和挂车有什么关系?
作者:周际娜 刘传江


    ■周际娜 本报记者 刘传江
  货车的主车与挂车本应为一体,投保时,保险公司将其一分为二分别投保。当主车追尾肇事出险后,保险公司又将主车、挂车视为一体,表示因挂车没投保只能赔一半。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的车主吴先生遭遇了这样一起保险理赔纠纷。
■车主反映
  主车追尾肇事
  全额索赔被拒
  车主吴先生向记者反映,2008年7月11日,他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保险合同,为其牌照号为黑M10817的解放—通亚达牌重型厢式半挂货车投保,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为20万元。当时,他对保险一窍不通,投保的相关事宜都是由保险业务员代办的,对方没有向他讲明具体事项。“我就只负责缴纳保费,连保险单怎么约定的都没看。”吴先生说。
  同年7月24日,该车在河北省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肇事司机死亡,另有两人受伤,被追尾的6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河北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认定,由该车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追尾车辆所有人要求车主吴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赔偿了受损方后,吴先生前往阳光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申请理赔,被告知只能赔一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该车只是主车投了保,挂车没投保,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定,只能赔一半。“这是什么道理?主车与挂车本就应视为一体,为什么要分开投保?既然是分开的,为什么主车追尾肇事,赔偿时又要拉着挂车来承担保险责任?此时主车和挂车二者怎么又成了一体?”吴先生对此不能接受,向阳光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投诉。
■保险公司回应
  挂车未投保
  只能赔一半
  针对吴先生反映的问题,阳光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损部贾经理对记者解释说,保险单中规定,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该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吴先生的挂车没在该公司投保,就视他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了,只能按50%赔付。如果吴先生在别的公司投保了,另50%可到其他保险公司索赔。
  阳光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公司车险部张经理和该公司具体处理这起纠纷的工作人员戴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车辆登记时,主车与挂车分别有行驶证,所以投保时保险公司要求分别投保。根据阳光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第二十条的规定,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挂车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他们表示,这些保险条款是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阳光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的理赔决定没有错。
■律师观点
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
  黑龙江省三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峰认为,阳光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作出的50%的理赔决定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在有主车和挂车的情况下,且主挂车成为一体时,到底是属于一台机动车还是属于两台机动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如何理赔,法律亦没有明确规定。同时,吴先生与阳光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未列明挂车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发生保险事故只能赔偿一半的条款。前述保险事故中,是主车车头追尾撞击前方车辆引发的,投保人吴先生与保险人订立了主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依合同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存在较大漏洞
  北京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李滨认为,阳光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合同存在较大漏洞,有失公平,有着明显不利于保险消费者的单方约定。投保时,保险公司要求主车与挂车分开投保,而一旦出险,又约定“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看似保护挂车的投保利益,挂车肇事视同主车肇事,但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随后又规定“挂车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也就是说,即使车主对主车、挂车分别投了2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也只能以主车20万元保险封顶理赔,也就相当于花两份钱买了一份保险。
  李滨介绍说,正是由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存在漏洞,今年1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阳光保险公司自行将涉案机动车分割为主车和挂车,并据此对主车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减半赔偿的做法,涉嫌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因协商不成,吴先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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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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