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克代尔”啤酒有异物消费者依法获赔偿
作者:徐耀青


      本报讯(通讯员徐耀青)消费者孙某日前购买了山东产克代尔牌啤酒3件,在饮用时发现质量问题,经与经销商、厂家联系索赔未果,于是向河北省河间市工商局进行投诉。
  该局立即启动消费投诉预案,经过调查人员仔细询问消费者孙某、相关经销商,了解到详细情况如下:春节前孙某在该村商店购买了山东克代尔集团公司生产的克代尔牌啤酒(每件9瓶、生产日期为2009年10月12日、保质期180天)3件,价值30元。在2010年2月15日(农历初二)饮用时,发现其中1件啤酒含有黑色固体小颗粒和半透明片状悬浮物,即停止饮用,未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害。
  经过该局积极调解,”克代尔”啤酒经销商和厂家给这名消费者退了问题啤酒,还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照啤酒价值的10倍赔偿了他100元钱,使这一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3 版:食品生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克代尔”啤酒有异物消费者依法获赔偿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