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文郁
3月中旬,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去年全省保健品市场消费状况调查报告,有四成多受访消费者对保健品市场不满意,其中消费者最不满意的保健品是保健食品。
记者从辽宁省消协了解到,2009年5月,辽宁省消协联合省内各地消费者协会,用时1个多月时间,重点开展了对全省保健品市场消费状况的专项调查。截至6月末,省消协回收完整有效调查问卷3028份。在此次调查的受访消费者中,认为可以使用保健品的消费者共占到67%,消费者对保健品市场“不满意”的占41.55%。数据表明,保健品市场已初步得到了人们认可,但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与人身密切接触的、对人身体影响大的产品缺乏信任感。其中,调查消费者“最不满意哪种保健品”的结果显示,“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分别占到了 31.82%、29.11%、23.45%、15.62%。
据消费者反映,保健品广告“宣传有点过”的占总人数的54.74%,认为宣传与实际“一致”的仅占7.24%。此外,“消费者遇到的侵权状况”中,“夸大功效、冒充药品”排在第一位,占有效调查问卷总人数的35.68%。虚假广告宣传已成为阻碍保健品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辽宁省消协相关负责人分析,制约消费者维权的因素较多,像“厂家不明或消失”、“无统一的标准规定”、“取证成本高”等是消费者维权路上的主要障碍。消费者在使用保健品过程中权益受损后,多采取“找消协”、“向行政部门投诉”、“找企业协商”、“找媒体曝光”等手段维权,只有4.63%的消费者选择“忍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