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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无效果退款遭拒工商人员现场解纠纷
作者:孔庆玺 丁立朝 尹训银


    ■孔庆玺 丁立朝本报记者 尹训银
  消费者孙女士到美容店祛斑,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根据美容店无效退款的承诺,孙女士要求退款遭拒绝。近日,经山东省临沂市工商人员调解,孙女士挽回了损失。
  申诉 去年9月,孙女士花1.7万元在临沂市一家大型美容连锁店办理了一美容套餐,包括面部美容、全身美体、面部祛斑、足疗等。商家解释称,1.7万元是一年的费用,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时间来消费,并且承诺3个月内如果无效果可以退款。今年3月,经过半年的美容祛斑,孙女士发现自己脸上的雀斑没有去掉,找到美容店要求退款,该店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予退款。3月30日,孙女士拨打电话向临沂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
  结果 了解情况后,工商人员来到美容店,向经营者宣传《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调解,美容店当场退给孙女士1.7万元。孙女士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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