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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务工忘付购房款消协调解中介退房款
作者:马丽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购房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相关损失。
  投诉 2009年2月10日,消费者何某看中一套二手房,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双方约定交易价为18万元,首付12万元,其余6万元在半个月后交房时再付。此后,何某出外打工,未能按合同上的约定时间交付余款6万元。2009年年底,何某回家记起再付余款时,被该中介公司告知,因其违约,房屋已转让给他人。此后,何某多次与该中介公司协商,均无果,遂向高安市消协投诉。
  结果 高安市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找到双方了解情况,并查看了何某提供的购房协议,确定何某违约但并非有意,只是在外务工忘记。而该中介公司在合同约定付款快到期时,没有履行通知消费者付款的义务。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该中介公司退还何某已付的购房款12万元,并补偿何某3万元。双方对此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马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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