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晓光 王 莹)生产日期比购买日期还晚一天,如此“新鲜”的麻汁让消费者怎敢放心食用。5月17日,山东省莒南县工商局对某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5月11日上午,刘先生在该县某超市花10元钱购买了一瓶麻汁,回家刚要食用,竟然发现生产日期是5月12日,也就是明天。他感觉受到了商家的愚弄,立刻拨打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要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执法人员经过认真核对购物小票和实物,确认这瓶麻汁确实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问题,责令超市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退还10元钱购物款,赔偿刘先生10元钱,并依法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