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审查管理,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据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家华介绍,近年来,安徽省各级工商机关高度重视《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备案工作,宣城、合肥等地工商机关与房管部门均相继联手开展了针对该项合同条款的备案工作(详见2009年12月21日本报A1版 《购房合同200多条不合理条款被删改》一文)。在此基础上,安徽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起草、多方论证,最终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提出了的要求。一是明确了备案时限,要求开发商“必须在销售商品房之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工作”。二是明确了责任分工。工商机关负责备案和监督工作;房管部门配合工商机关负责审查工作,对备案后的条款使用情况、是否违反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给房管部门提交的合同与工商机关备案的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三是明确了操作程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范围、部门、时限、材料、程序、公示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便于操作,便于贯彻落实。四是强化了落实力度。此前,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工作是工商机关一家操作,力度有限。《通知》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备案或修改格式条款的,工商机关和房管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两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了工作力度,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
据悉,今年,安徽省工商系统还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霸王条款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探索合同监管联合执法新途径,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