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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推出《家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家政服务员不得泄露雇主信息
作者:袁弘信 王毅鹏 何春雷


      本报天津讯(袁弘信 王毅鹏 记者何春雷)天津市工商局联合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推出的《家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已于6月1日在该市推广使用。
  此前,该市家庭服务行业使用的合同是由家庭服务企业自行拟定的,不少条款具有倾向性,导致纠纷频发。《家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和使用,能起到规范家庭服务市场,保障消费者、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三方权益的作用。
  据介绍,《家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中介制和员工制两种,供家政公司选择使用。《家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家庭服务内容进行了分类,包括一般家务、家庭保洁、家庭餐制作等10类,雇主和家政服务员双方可以按需求和意愿进行单项或多项选择。该示范文本详细明确了雇主、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家政服务员,要求其在服务期间尊重雇主的生活习俗、习惯,服从雇主指导,不参与雇主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向他人泄露雇主的家庭人事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矛盾、工作或学习的内容和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家政服务员未经雇主同意,不得在任何时间、带任何人进入雇主的居住和工作、学习的地方。
  与此同时,该示范文本也对雇主行为作出了规范,如雇主保证家政服务员在休息期间的食宿,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家政服务员,不得侵犯家政服务员的个人隐私,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
  该示范文本还要求,家政公司应当向雇主提供家政服务员的真实身份、身体健康证明,应当向家政服务员提供雇主真实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家政公司应为家政服务员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其工作经历和评价,对家政服务员的身份证、暂住证、资格证、健康证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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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红盾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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