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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山县部分农民因买到问题农机引发的退货纠纷,近日得到解决——
问题农机退款已发给农民
作者:葛富山 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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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山县工商人员现场核对信息,为农民发放退款
■葛富山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文/摄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部分农民因买到问题农机引发的退货纠纷(详见4月19日本报A3版相关报道),近日得到解决。6月8日上午,盘山县胡家镇拉拉村村民王学师在该县某物流公司内,领到了辽宁省凤城市富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公司)退还的6000多元农机款和运费。当天,与王学师有相似遭遇的11位农民中,有8位已经领回了退款,剩余3位农民因农忙未赶到现场,他们可在随后时间到该物流公司内办理相关手续。
  3月15日,盘山县工商局接到盘锦市工商局转办的王学师的申诉,称其购买的富森公司生产的4K-90型割捆机不能正常作业,要求退款赔钱。盘山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展开调查,发现共有11位农民遭遇相似的难题。经盘山县工商局调查了解,并积极与富森公司进行沟通,11位农民与富森公司达成了退款协议。在盘山县农机局的配合下,富森公司于日前将涉及11位农民的8万多元退款统一汇到了盘山县农机局,然后由盘山县农机局委托县内曾经存放待返农机的某物流公司暂存。
  6月8日,在盘山县工商局消保科、盘山县农机局管理股和物流公司3方工作人员一同在场的情况下,在该物流公司办公室,由盘山县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仔细核对后,现场为到场的8位农民办理了退款手续。王学师对记者说,非常感谢工商机关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另据记者了解,少数农民称购买了割捆机配用绳,但相关货款尚未退还。对此,盘山县工商局消保科科长谷立云和盘山县农机局管理股郑股长表示,该部分货款涉及金额不大,两部门将继续与富森公司进行沟通核对,促其尽快将货款退还给农民,维护农民购买农机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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