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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途中机器意外损坏消协提供建议函解纠纷
作者:姜国喜 李洪涛


    ■姜国喜本报记者 李洪涛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消费者协会通过提供建议函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快递消费纠纷。
  投诉 3月4日,白山市消费者丁先生将一台用于美容的E光机邮寄至北京市的生产厂家修理,并支付了修理费。修好后,双方约定由厂家委托某快递公司寄回白山,丁先生收到机器后支付快递费给快递人员。3月29日,丁先生收货后发现外包装破损,经试用,机器不能正常使用。快递公司表示不承担责任。丁先生向白山市消协投诉。
  结果 经消协人员电话沟通,快递公司同意负责将机器送回厂家修好,并赔偿相关损失。4月5日,厂家工作人员通知丁先生,表示机器难以修复,最好由快递公司包赔。而快递公司称,厂家邮寄时未保价,只能赔偿运费的3倍共计327元。
  针对上述情况,白山市消协为丁先生提供了建议函,认为E光机损坏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快递公司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机器及包装损坏,其应承担一定责任;二是厂家在维修后寄回时未对机器进行保价,其要承担主要责任。在快递公司没有包赔前,厂家应先行赔偿丁先生损失,事后其再与快递公司商讨解决办法。4月21日,丁先生携消协的建议函来到厂家。厂家有关负责人看到建议函后,提出了为E光机更换新机芯的解决方案,丁先生表示同意。5日4日,丁先生收到了更换了新机芯的E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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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投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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