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刘先生前后两次在某通信器材中心买了两部某品牌同一型号数码照相机及两张内存卡(内存分别为256兆和1G),总共花了8700余元。经过对比,刘先生发现两部数码照相机存在差异,就将数码照相机及内存卡送到某品牌数码照相机中心进行检验,结论为第一次购买的数码照相机非正规渠道商品无法保修,两张内存卡均不是某品牌产品。
为此,刘先生要求全部退货并加倍赔偿购机款。通信器材中心只同意将第一部数码照相机退货,并称刘先生第一次在购买数码照相机时,销售人员已明确告知他该商品是水货,但刘先生执意购买,他是“知水买水”。
刘先生想问,他能否要求通信器材中心全部退货并加倍赔偿购机款。
◆回 答◆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律师黄维领表示,如果通信器材中心没有在刘先生的购物凭证中注明第一部数码照相机及内存卡为水货,那么,刘先生便可以要求其退掉第一次购买的数码照相机及两张内存卡,并要求加倍赔偿。
黄维领说,通信器材中心称第一部数码照相机属水货且已经告知给刘先生,则水货属商品重要信息。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应就该信息在合同中达成共识,并在购物发票等票据中注明。如果在购物凭证中没有体现,且商家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刘先生在购买时知道商品属水货,则可视为商家未尽明确告知义务,侵害了刘先生的知情权,构成欺诈。尽管刘先生购买的第二部数码照相机属行货,但因通信器材中心提供的配件即内存卡存在问题,刘先生也可与商家协商要求其一并退货。 (郑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