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瑶仙本报记者 黄 稢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市民李小姐的衣物被洗衣店洗坏了,经新会区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洗衣店按洗衣费17.5元的6倍即105元赔偿给李小姐。
投诉 5月5日,消费者李小姐拿自己的一件短褛到某洗衣店清洗,洗衣店收取了17.5元洗衣费。5月12日,李小姐去取衣服,发现短褛洗后出现不少小孔。李小姐与洗衣店交涉,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李小姐向新会区消委会投诉,称该短褛价格为650元,要求洗衣店全额赔偿。
结果 新会区消委会表示,按照《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有关规定,消费者选择非保价洗涤的,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6倍金额赔偿。李小姐的衣服经过修复后仍有穿着价值。经调解,洗衣店同意按洗衣费17.5元的6倍即105元赔偿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