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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涉嫌非法采集脐血
作者:王照重


    ■本报记者 王照重
  脐带和脐带血的存储与制备有着严格的医疗行为规范,并需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本报曾以《脐带血,存还是捐?》为题报道了消费者对该话题的争议。近日,本报山东记者站又接到反映,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青医附院)不仅可以存储脐带,还可以存储脐带血。该医院到底有没有相关资质?带着消费者的疑问,6月9日,记者奔赴青医附院调查。
  记者以患者的名义向青医附院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听说你们医院不仅可以存储脐带,还可以存储脐血?”工作人员说那叫同存业务,需要签订同存协议,并给记者拿了一份同存协议书。协议书上显示,医院“将采集的脐带、脐血专业处理并提取制备干细胞后,以液氮冷冻方法冷存在液氮储存箱中”。协议第七款显示,保存的种类为“保存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和脐血干细胞”,同样分为6年、12年和18年的保存期限。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增加了存储脐血的业务,所以收费比单存脐带的要高。
  青医附院干细胞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青医附院干细胞中心是山东省卫生厅批准的,名称为“山东省人类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库”。记者问:“这不是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库吗,怎么可以存储脐血呢?”记者随后找到了青医附院干细胞中心副主任高宏,她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山东省卫生厅鲁卫医字【2009】64号文件,《关于同意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成立山东省人类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库的批复》,文件也明确规定,山东省卫生厅同意青医附院“设立山东省人类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库,开展脐带组织来源的脐带间充质干细胞的分离、培养和储存工作”,并未提及同意其开展脐血干细胞的相关工作。对于记者的质疑,高宏解释说,国家仅对脐血公共库作了规范,并未对脐血私体库作出规定,我们医院开展存储脐血业务五六年了,具备存储脐血的条件,只要患者愿意我们可以接收,没有什么不妥。
  6月12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医政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反映的情况感到很吃惊,并表示,国家在未出台有关脐带血采集制备的规定之前,青医附院的确做过相关业务,但政策出台后,省卫生厅责令其停止了该项业务,经批准青医附院可以开展脐带组织来源的脐带间充质干细胞的分离、培养和储存工作,并未允许其采集制备脐血。
  根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规定,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开展业务必须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并领取《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开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非法采集、提供脐带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擅自开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违法所得和设备、器材以及采集的脐带血,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表示,近日将对记者反映的情况进行查处,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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