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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ATM机骗人钱款受害人向谁追讨损失
作者: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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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城查获的假ATM机无论出钞口还是插卡口都做得足以乱真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郑梦超
  北京市街头出现假ATM机,取款人被骗数千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那么,受害人的损失该找谁追讨呢?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律师。
■事件回放
京城假ATM机骗人钱财
  日前,北京市街头出现假ATM机,急着用钱的市民徐先生把银行卡插进这台机器后,密码和卡号全部被套走,结果卡内的5000元钱给骗子取走了。6月19日,北京警方将假ATM机查获,并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在缴获的假ATM机上,机身贴有某银行标志。黄某在被抓获后,向警方交待了自己自制ATM机诈骗的全部过程。
  受害市民徐先生则表示,因当时看到这台ATM机上标有相关银行的标志,未对该机器的身份产生怀疑。现在自己损失了一大笔钱,究竟应向谁索赔呢?
■观点交锋
银行管理有疏忽要担责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认为,徐先生可以起诉相关银行,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刘亚军说,上述纠纷实际上是一种表见代理关系。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一般需要表见事由,表见事由包括工作证、空白合同书、介绍信及商业惯例。在上述纠纷中,犯罪嫌疑人黄某设置的ATM机及某银行的标志,足以让多数人相信该ATM机为某银行的金融服务设施。市民徐先生正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到该ATM机处取款。”刘亚军说,《合同法》规定,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ATM机属于银行服务的延伸,银行有责任对市内任何张贴有自家标志的ATM机进行审核及监管。”刘亚军表示,假ATM机的存在属于银行失职,徐先生可以起诉相关银行,向其讨要损失。
受害人只能等待退赃
  据《法制晚报》报道,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兆峰表示,这是一起新型的诈骗行为,在这类案件中,银行在核对信用卡信息后划款的行为,没有过错,因此,受害人的损失只能向犯罪嫌疑人索要。但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发生人身侵权后果的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王兆峰说,从法理上讲,被骗走钱的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但实施难度较大,“因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不具备偿还能力,所以起诉也没有多大意义”。因此,受害人只能将被骗经过向公安部门举报并登记损失数额,待破案后公安机关追赃,再将赃款发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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