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郑 倩 记者顾艳伟)购买液晶电视机后,底座(支架)还需另外付款购买,这已成为家电行业的潜规则。日前,广西全州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向这一潜规则发起挑战,最终商家退回了向数位消费者额外收取的液晶电视机底座款。
今年7月,全州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连续接到多位消费者的申诉,称他们在该县某家电商场购买液晶电视机时,被商家要求支付电视机底座款200元。消费者认为,彩电和底座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不应另行收费,且商家在标价时又没有说明底座单独收费,便要求商家退还底座款,遭到拒绝。城区工商所在调解中认为,商家未明示底座单独收费的行为涉嫌剥夺消费者知情权。另外,底座作为液晶电视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另行收费,大部分消费者都无法理解。经过调解,商场最终向数位消费者退还了收取的底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