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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院里住的竟是年轻人
作者:王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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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一敬老院翻新改造后成了商品楼。有关部门表示,老年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敬老院、托老院等老年福利设施不允许市场买卖
龙泉镇托老院已建成的商品楼(后方的3层楼)及在建商品楼
■本报记者 王照重 文/摄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的村民反映,该镇敬老院在旧址上翻建成龙泉镇托老院,可不曾想翻建好的托老院老年人没住进去,入住的却全是买了这里房子的年轻人。近日,记者前往龙泉镇进行了调查。
村民反映——托老院楼房被对外出售
  7月26日,淄川区龙泉镇的村民向记者反映,该镇敬老院坐落在镇政府驻地龙二村,该镇的部分孤寡老人原本住在这里养老。两年前,龙二村村委会通知敬老院的老年人,要将敬老院的平房翻建成楼房,让他们暂时投奔亲戚、邻居,等翻建好之后再回来居住养老。可是托老院翻建好之后,龙二村村委会把先建成的一幢3层楼公开对外出售,售价9万元/套,购房者只需和村委会签订购房合同即可。尽管地处镇政府驻地,房价却比周边的商品房便宜不少,所以托老院的楼房颇为抢手,很快售罄。
  一位张姓村民告诉记者,当时,部分等待养老的老人将售楼的情况向镇上进行了反映,最后镇上把老人们安置在了一个废旧的校园内。
记者调查——两幢楼大多卖给了年轻人
  7月28日,记者来到龙二村,发现在敬老院旧址施工的另一幢楼房已经建了4层。村民们告诉记者,前段时间,该楼以1080元元/平方米—1090元/平方米的价格对外出售,目前已经售完。据介绍,在敬老院旧址上建的这两幢楼,大多卖给了年轻人。村民们给记者提供了一份《龙泉镇人民政府关于翻建原龙二村敬老院成立龙泉镇托老院的批复》,其上显示,“所建楼功能为托老院,不准改变其房屋用途性质”。
  记者观察发现,在先建起的那幢楼内,进进出出的都是年轻人。该楼一层的一位女房主向记者证实,该幢楼的住房已全部卖完,购房的多是年轻人。另一位房主告诉记者,他在两年前购置的这套房子,三室一厅,建筑面积为94.4平方米,是直接与龙二村村委会签订购房协议的。该房主还告诉记者,来这里买房的多是本村或镇政府驻地附近的人,大家都知道这是以敬老院的审批手续建起来的商品房。
  随后,记者到龙二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村委会主任去开会了。记者等了一上午,未见到村委会主任。
部门回应——福利设施不允许市场买卖
  记者向龙泉镇政府反映了相关情况。龙泉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提供给记者一份1987年淄川区土地管理办公室批复的关于龙二村敬老院土地使用文件。该文件显示,敬老院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耕地。龙泉镇建委徐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敬老院翻建成托老院的工程,没有相关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审批手续,现在也改变了房屋使用性质,镇政府已责令其停工,现在正在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7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了解到,老年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像敬老院、托老院这种老年福利设施是不允许市场买卖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赁的住房,任何人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和租赁关系,未经老年人同意,房管部门不得将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赁的住房办理变更产权和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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