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承福)7月28日,四川省阆中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戚兴碧销售的假冒“红星”二锅头酒369瓶、侵权商品“鑫官”牌北京二锅头酒126瓶,处罚款2500元。
今年3月10日,根据举报,工商执法人员在戚兴碧开设的食杂店查获净含量100ml、50ml标注为“红星”二锅头的瓶装酒334瓶、35瓶,以及使用标注有“红星”二字的包装瓶的净含量100ml“鑫官”北京二锅头酒126瓶。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该批“红星”二锅头酒为假冒产品,“鑫官”牌北京二锅头酒的瓶底标有“红星”字样且瓶贴商标、装潢与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星”二锅头酒相近似。戚兴碧的行为侵犯了中国驰名商标“红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