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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地区间启动消费维权合作机制
吉林省珲春市消协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工商会共同签署《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领域合作协议书》
作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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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俄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
李洪涛/摄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8月18日,吉林省珲春市消费者协会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工商会共同签署《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领域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这标志着中俄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正式启动。今后,两国两地消费者在中俄双方合作区域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向发生纠纷地或其居住地的合作机构进行投诉,其权益将获得有效保障。
  据吉林省珲春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协会长孙国印介绍,珲春市是吉林省唯一对俄开放的陆路口岸城市,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毗邻。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前来珲春市旅游、投资、购物的俄罗斯人越来越多,消费纠纷问题开始显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中俄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依据两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起草形成了《合作协议书》,就合作对象、合作机构、双方义务、联络机制、消费纠纷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
  在当日举行的签字仪式上,吉林省珲春市消协负责人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工商会代表共同在《合作协议书》上签字。根据《合作协议书》的规定,今后,两国两地消费者在中俄双方合作区域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向发生纠纷地或其居住地的合作机构进行投诉,在符合投诉条件的情况下,受理投诉的合作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该投诉移交给消费纠纷发生地的合作机构调查处理,消费纠纷发生地的合作机构在接到投诉后负责处理纠纷,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对方或提出处理意见。《合作协议书》还就消费纠纷中的证据转移、案件上报、适用法律原则以及个人信息与隐私保障、双方建立投诉数据库、共享消费信息资源等作出了规定。据介绍,这种跨国间边境地区区域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的建立在吉林省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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