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张玉保 吴 樱记者顾艳伟)骄阳如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消费者廖小姐家的空调突然罢工了,而维修需要的零件迟迟没有到货。经桂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销售商为廖小姐办理了退货手续。
去年6月,廖小姐在桂林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今年7月中旬,该空调突然不制冷了。维修人员检查后称,空调的某个零件坏了,要等厂家的零件到货后才能维修。廖小姐及家人只能在酷热中等待。期间,她多次与维修部门联系,均被告知“没有零件,无法修理”。廖小姐无奈向桂林市消委会投诉,要求退货。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该品牌空调承诺的整机保修期限为6年,而廖小姐遭遇的情况不符合“三包”中有关退换货的规定。鉴于空调使用的时效性较强,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场及空调销售商联系。经多次调解,空调销售商同意为廖小姐办理退货手续,退回廖小姐购买空调的货款20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