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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消费纠纷在店内和解
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召开会议,推广“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的成果和经验
作者:吴爱民 刘维善


  本报深圳讯(吴爱民 记者刘维善)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召开“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工作会议。深圳市消委会在全市创建的36家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的代表汇聚一堂,交流和解消费纠纷的经验,推广消费争议“和解在先”的做法。
  据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深圳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提出“和解在先”消费纠纷解决理念,推广建立以企业消费者权益服务站为依托的消费纠纷信息化处理平台,并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创建“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活动,倡导企业自觉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做到“有责投诉不出店门”。活动得到了全市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目前,全市已有示范企业36家,包括零售、电信、公共服务、餐饮、旅游、电子产品等日常消费领域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和解方式化解了大量消费纠纷,成为深圳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2007年11月至2010年7月,深圳市消委会派转到示范企业的投诉5052起,现已办结4677起,和解率达92.58%。和解示范企业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的消费者投诉数量,占全市消委会系统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的25.11%。今年上半年,和解示范企业共和解消委会派转的纠纷1841起,占全市消委会受理投诉数量的35.8%,和解率达100%,较大程度上缓解了消委会的工作压力,走出了一条政府、企业、消费者各方共赢的消费争议解决之道。
  在会议上,百胜餐饮等3家和解示范企业介绍了经验。深圳市消委会将把这些和解示范企业的成果和经验汇编成册,向全社会推介,树立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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