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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维权有了“保险”
广西桂林市消协与保险行业协会签署保险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对接协议
作者:顾艳伟 吴 樱


  本报南宁讯(吴 樱记者顾艳伟)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消费者协会与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签订《桂林市保险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对接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对受理投诉、调解处理时限及媒体监督等作出规定,形成了“消协指导保险协会处理消费投诉、保险协会规范保险企业自律”的保险消费投诉调解处理新机制。
  据介绍,随着保险主体的增加,保险业务不断拓展,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存在诸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此引发不少保险消费纠纷。桂林市消协经过调研,并与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磋商,双方共同签署了上述《协议》。
  桂林市消协秘书长张玉保说,按照《协议》的规定,桂林市消协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内容填制《保险客户投诉转办单》,并将其转至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接到转办单1天内,将投诉内容落实到相关责任的保险企业进行处理。保险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并将结果报告给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桂林市消协。如果消费者不满意保险企业及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处理结果,由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申请桂林市消协进行调解。桂林市消协依法给出调解意见后,保险企业和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结束对投诉事项的调解处理,并接受桂林市消协给出的调解意见。
  对于消费者担心会不会出现行业协会偏袒成员单位,而造成对消费者投诉处理不公的问题,张玉保表示,桂林市消协将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督促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按章处理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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