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米粉食用量标注不规范,吉林省长春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购买母乳代用品时的注意事项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时下,婴儿母乳代用品的种类较多。针对近期调解的一起婴儿母乳代用品消费纠纷,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婴儿母乳代用品时要注意查看标识。据了解,7月14日,长春市消费者韩女士在某孕婴店给自己5个月大的宝宝,购买了一盒标称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婴儿营养高钙(0段)米粉。在按照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方法食用后,宝宝出现呕吐和腹泻现象。韩女士带孩子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由于喂养不当所致急性胃肠炎。韩女士查看米粉包装盒发现,在盒子背面和侧面标注有两个用量不同的食用指导方法,盒子背面标注食用35克(8汤勺),盒子侧面标注食用25克(8汤勺),用水量都是160毫升。韩女士就此问题找到孕婴店,对方拒绝赔偿。韩女士遂投诉至长春市消协。
长春市消协工作人员与孕婴店及相关生产厂家进行了沟通。厂家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婴儿是食用其产品后发生问题的,另外,标注食用量的不同不会导致孩子出现此类问题。对此,长春市消协认为,韩女士所购买的婴儿营养高钙米粉食用说明标注内容存在不规范,食用说明具有指导喂养作用,不同月龄的婴儿,其喂养的食品应该有区别。经调解,厂家赔偿韩女士5000元。
长春市消协副秘书长钟萍表示,母乳代用品违规促销现象时有发生,大多表现在商品标识不规范,这些情况均违背了《母乳代用品守则》和《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婴幼儿喂养策略》的要求。同时,上述纠纷也暴露出一些消费者缺少对商品相关知识的了解。
为此,长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母乳代用品时,要注意商家的信誉度,尽量选择规模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好的经营企业和品牌生产企业的产品。国家标准规定,母乳代用品的外包装必须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商标、净含量、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及食用方法等。缺少上述任何一项均不符合国家标准,消费者最好不要购买。
除此之外,消费者在挑选母乳代用品时,要看清产品包装说明,说明应明示“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断奶期配方米粉还应注明“断奶期配方食品”或“断奶期补充食品”等。同时,应索要消费凭证,并注意在食用期内留存,避免在出现问题后缺少举证凭证;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同商家进行沟通并投诉,避免出现时间长难以举证、难以解决的情况。